为他人掩饰犯罪 领刑八月又罚金

时间:2021-11-27 作者:第一新闻网

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人民法院    王改英

明知到是偷来的赃车还大胆的多次收购,为犯罪嫌疑人掩饰犯罪所得。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掩饰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段某明知是徐某(另案处理)偷来的赃车还将其收购5次,其中摩托车1辆、电动车5辆、自行车1辆。上述赃车总价值为1414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明知是徐某偷来的赃车仍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段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缴了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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