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在该案中,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案结事了。
2019年至2020年间,黄某承包某标段维修工程,需委托第三方挖土,故张某和黄某达成口头承揽合同,约定由张某驾驶其钩机挖土,按每小时260元的工价计算承揽报酬,并在黄某领到工程款后支付报酬给伍某。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黄某应向张某支付劳务报酬88966元,黄某已支付20000元。尚欠68966元,黄某于2020年写欠条给张某收执。张某经咨询发包方,得知黄某已领取该工程款,经多次催收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黄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报酬68966元。
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已过,黄某仍然没有支付张某应得的劳务报酬。遂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黄某一直推脱说没有钱支付给张某。在法院查询黄某财产情况时,发现其名下有一家灯饰店铺。执行人员决定扣押其货物进行拍卖,但发现如果将灯饰拆下运走会加大对货物的损坏,进而影响其价值。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问黄某能否提出一个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黄某便提出可以转让该店铺的经营权给张某,该店的货物由张某进行售卖,以此偿还张某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