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2019年8月,原告田某驾车与被告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原告田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就赔偿部分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将明某诉至顺河法院。经法院判决,依法判令明某在规定时间内赔偿田某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明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多次联系明某,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明某置若罔闻,一直以没钱为由规避执行。
3月24日,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明某家中,将正在吃饭的明某拘传回法院。明某被带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再次对其耐心释法,但明某仍态度蛮横,丝毫不听执行干警的劝解,还摆出一副破罐子破摔的架势,鉴于明某的态度,执行干警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